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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志资料征编基本要素质量规范(试行稿)》的通知 
 
发布机构: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0-10-28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市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完成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扎实“推进宁波市志撰修”的任务,提升《宁波市志》资料征编的质量水平,促进宁波市地方志事业全面、科学、可持续发展,结合宁波实际情况,我室制定了《宁波市地方志资料征编基本要素质量规范(试行稿)》(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参照执行。
    《规范》对志书篇目、条目、大事记、资料长编、格式、数据、表格、图照、人物、注释等十个方面内容的基本要素作了详细规定,希望各承编单位认真组织撰稿人员进行学习,严格按照《规范》的各项要求早日完成《宁波市志》初稿。
    各部省属驻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志书资料征编工作可参照本《规范》。
    附件:《宁波市地方志资料征编基本要素质量规范(试行稿)》

                         
                                            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宁波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地方志资料征编基本要素质量规范

(试行稿)

 

篇目设置基本要素规范

    篇目是全志内容的高度凝聚和概括提要,它体现了志书内容的组织结构,决定了志书的整体质量。地方志的篇目设置,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志书记述本区域的时代特征、地方特色、行业特长和人文特点,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

    一、篇目的总体构成要素

    地方志书由于记述的对象不同、地域差别、事物特性等各种原因,不可能有完全雷同的篇目设置,但一般志书的总体篇目均包含三个部分(要素)。

    1.志前部分:主要包括序、凡例、图照;

    2.主体部分:主要包括述、大事记、主体篇目;

    3.志尾部分:主要包括附录、编修说明、索引。

    所称篇目主要是指主体篇目。


    二、篇目的分阶段不同功能

    篇目的设置是一个贯穿修志全过程的工作。在志书编纂的不同阶段,相应的篇目内容不尽相同,功能也各有差异。

    1.初拟篇目,为志书开始编写之前在资料搜集阶段的早期篇目。适用于指导资料采集,作为搜集资料的依据;在资料收集的后期,可依据篇目设置对资料进行整理、筛选、分类、排列,形成资料长编。

    2.编纂篇目,为进入志稿撰写阶段作为依据的篇目。适用于指导志稿初稿的撰写。要注意的是在写稿过程中随着内容充实和对事物研究的深入,往往会对篇目进行必要的修改,这种修改有可能伴随着撰写的全过程直至初稿完成。

    3.成书篇目,初稿进入编辑阶段以后的篇目。此时要依据篇目对初稿进行编辑和其后的分纂、总纂、审稿,直至最后才能定篇目、定志稿,并交付出版,最终的篇目成为志书目录。

    三、篇目设置的基本结构要素

    一般志书编修多采用章节体结构,即通过设置篇(卷)及篇下所辖的章、节、目等结构要素,将志书所记述的区域内相关事物的历史和现状等资料内容组织起来,使志书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1.划分门类横排“篇”

    按事物属性先划分门类,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分类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行业分类与部门管理之间的关系并结合本地实际,对事物进行科学分类,即划分门类,并将门类横向按自然、经济、政治、社会等顺序排列展开,成为篇目的篇(卷),如地理、工业、党派、军事、教育等篇(卷)。   

    2.篇下纵列“章”和“节”

在篇下设章,章下立节。“章”和“节”都是篇目结构的中间过渡环节,依据产业的从属行业、部门所具备职能等事物的特定属性而设置,如地理篇下的地质地貌章、工业篇下的纺织业章、军事篇下的兵役章、教育篇下的中等职业教育章等;地貌章之下可设平原、山川等节。

    3.三层之下设立“目”

    “目”是章或节之下的设置,依据相关产品、商品种类、具体活动、事件、人物而设立,是篇目的基础环节,也是志书记述内容的重要载体。有时视具体情况可去掉“节”的设置直接立“目”。

    纵列章、节和目是为了在志书中对事物作全面、完整的记述,重点要研究事物的领属关系。

    四、篇目设置的基本原则

    1.标准统一。同层次分类标准一致,事物的多种属性决定分类标准的多样性,要选择一种最恰当的分类方法。

    2.门类齐全。要做到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门类分解要完全,可以按行业分工、部门职责提供完整的资料,切实满足修志各种需求。

    3.排列有序。科学地反映各门类之间的内在联系,结构严谨,形成有机整体。各编章节及其内容的辖属得当,排列顺序合乎逻辑,自然和谐。

    4.突出重点。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基本国策、发展战略应予以突出。同时注意要在反映共性的基础上突出个性,要注重地方特点、时代特点、专业特点。

    5.升格合理。篇目升格为科学分类的例外原则,是对特殊的、局部的内容采用“特点拔类”,也可叫“升格处理”。

    6.层级适中。相当层次篇幅(分量)要均衡,使内容繁简不过于悬殊,力避畸轻畸重;要尽量避免出现孤章孤节。

    7.注重实用。篇目的设计要便于收集资料、撰写志稿,更要从读者、用者的利益出发,便于阅读、检索,体现、增强志书为当代服务的意识。

    8.精选标题。篇目标题要精炼,言简意赅。防止新闻报道式、总结式等题目。

 

条目基本要素规范

    条目是志书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单位,并依其自身属性保持相对的完整性和排他性,每一个条目都是充满资料信息的载体,记述事物,首尾具备,内容完整。


    一、条目撰写

    1.统筹志书内容,研究条目所记述事物的历史发展变化的基本脉络。

    2.拟定撰写提纲,明确条目写作层次,理清每个层次的主线和重点。

    3.选择审视资料,关注所记述事物发展的重要转折点、重要数据等。

    4.开始条目初写,整理归纳资料,注意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

    5.初稿磨合润色,再次审核所用资料,补充新资料,修正志稿文风。

    6.完成条目成品。

    二、条目名称要素

    1.条目名称主要发挥引导读者进入条目正文,获取所需信息的服务功能,一般采用事物门类命名,由主题词和词组与主要信息凝聚而成,短句极少量;文字短小精悍,鲜明、简洁、准确。

    2.条目名称应考虑同章、节下其他条目的关系,统一协调,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完整的志书总体。

    3.条目名称是条目内容的概括,要与所述内容贴切吻合,不宜与内容脱节。

    4.条目名称不宜用总结、动员报告式的标题,不宜用副词、形容词等修饰语。

    三、条目内容要素

    1.纵述史实,横陈现状。一般按时序顺写,分阶段记述,重写起点、转折点和现状。也可逐年或逐事记述,主要用于突发性、无阶段性及无规律性可循,或属同一大类但互相联系松散的事物记述。

    2.综述典型结合,以典型记述为主。主要用于记述某些转折点不明显、阶段性不突出、不规则出现的事物。只要记述其总量,在选择其中典型加以记述,同时要避免重典型轻综合。

    3.按类分述,各记始末。主要适用一些分类横排后实写的条目,因其内容仍较复杂,需要分头记述,增加一个层次。

    4.详略得当,有详有略。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特略同,独具特色的内容要大记特记。重点记述好事物的转折变化。

    5.纵述不断主线。不能跳跃过大,其间中断记述的时段不可过长。对发展变化不大的事物,跨年度跳跃式记述后,附表列入逐年数字。

    6.按志体记述。不要用流水账,不用断代的史体(按照事物自身规律叙述,而不是人为断开分标题叙述),不要硬搬教条,不要平均用力。

    7.行文规范,记述准确。时间表述要准确,数字运用准确,标点符号运用准确。

    四、不同类型条目要素

    1.综合性条目:主要根据章节编排,反映关系全局的重要情况,重大举措及成效,发展特点及趋势,促进发展的主要因素等修志断限内总体情况。综合性条目要求勾勒事物兴衰起伏的阶段性变化过程的特点及趋势,撰写时要求概括各门类史实为依据,突出重点,统摄门类,防止面面俱到,篇幅要适度,要素大体由简述背景、描述总貌,综述成就、分析特点,纵横比较、彰显得失等构成。

    可分为综述性条目:反映两项或两项以上事业、领域或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行业以及一个事物的全貌。

    概况性条目:反映某一事业或领域的基本面貌,要素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基本成就、发展特点等。

    综合性记事(物)条目:反映对同一性质相关事物、事件(同类事物、事件的集合)的综合反映,要素内容包括背景、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成效、彼此影响、相互关系等。

    2.单一性(专题性)条目:反映单项行业或单个部门、行业以及一个事物某一侧面的修志断限内的情况。单一性(专题性)条目要落实要素相对应资料内容的搜集筛选上,注重全面系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详近略远,多用反映时代特征和发展特征资料,要素大体由前置交待、本身性状、功能作用三部分构成。

    可分为单一性记事(物)条目:反映某一具体事物、事件、社会或自然现象,为一个事物、事件诸类(或部分)因素的组合,要素内容包括事主、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和结果等。

    机构(团体)类条目:反映某一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素内容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批准机关、简要沿革、组织形式、主要职能(范围)、突出成就等要素,涉及企业要素内容还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所有制类型、行业类型、生产销售、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企业文化、产值、销售收入、出口创汇、利润缴税、所获荣誉等。

    会议类条目:反映重要会议,要素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承协办单位、规模、人数、出席人员、主要内容和效果等。

    工程类条目:反映重要工程项目,要素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本体(规模、设施)、投资总额、技术水平(参数)、地点、时间(开工、竣工、验收、启用)、完成单位(设计、承建、监理)、工程项目的主要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等。

    文化类条目:反映报纸、电视节目、杂志、书籍等文化事业发展历史与现状,要素内容包括主办单位、办刊宗旨、年度内容、主题基调、刊播效果等。

    人物类条目:反映先进模范人物、重要新闻人物、逝世人物、纪念人物等,要素内容包括生卒年月日、性别、民族、籍贯、党派情况、最高学历、主要经历、职务(职称)或活动领域、重要事迹、成就、著作、影响、奖励称号等。  

 

大事记资料基本要素规范

    大事记坚持“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记、新事不丢”的原则,记录有史以来发生在本市或涉及本市,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其中“历史大事记”部分已作为课题交由相关专家编写,本规范主要针对本轮修志期限内(1991~2010)大事记的收录。

    一、收录原则及标准  

    1.领导视察: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等领导在甬的视察活动等。

    2.会议:研究决定全市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的党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及其他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在甬召开的重要会议等。

    3.人事变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主要领导人的更换等。

    4.机构:市属重要机构的设置、变化和改革等。

    5.企业:新建大型企业,企业完成的填补国家、省空白的项目或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事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

    6.改革: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重大体制改革等。

    7.开发:国家级开发园区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其他重要开发区的建立、建设等。

    8.国内外交往:外国领导人、国外友好城市、世界500强企业客商来甬考察,开展友好交流和洽谈业务的活动;市级主要领导的重要出访活动;与国内外城市建立友好关系的活动;内引外联活动中的重要事件及议定的重大项目等。

    9.会展:首次在宁波举办的国际性展会、全国性重要展会;宁波市举办的重大展会;组团参加的国内外、省、及其他地区的重大经贸洽谈活动等。

    10.工程:实事工程、重点工程和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完工及重要的阶段性目标完成等。

    11.港口、交通: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航线、航班开通;集装箱吞吐及货物吞吐,大型、超大型轮船起航、靠泊等。

    12.旅游: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重要旅游景点的建设;4A级国家风景区确认等。

    13.教育、科技: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新创办的市属中学、大中专院校等;新的国家级奖励的科技项目、科研成果;重大科技创造、发明;重大科技普及、转化、交流活动等。

    14.文化:获省政府或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社科院等部门以上奖励的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和新闻报道、理论文章等;重大的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重大的学术活动;名胜古迹的恢复和发现,国家级文保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重要文物的收藏和发掘;重要档案的收藏等。

    15.卫生:全国有影响、突破的医疗事件,重要医疗技术的突破,大型和重要的医疗设施建设,影响较大的疾病流行、爆发事件及防疫工作等。

    16.体育:全市大型综合运动会,国际、国家、省在甬举办的重要赛事,宁波市组团参加国际、国家、省的重大赛事;在国际、国家举行的重大赛事中获得奖牌情况;大型和重要的体育设施建设,重要的国内外体育交流活动等。

    17.军事:宁波军分区及驻甬部队重要活动;征兵,退役军人、军转干部安置中重要工作;重大国防教育、革命纪念及双拥活动等。

    18.创建: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双拥模范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品牌之都”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19.人物: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重大事件、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人物等。全国有影响的宁波籍人士的重大纪念活动。

    20.灾害:十年以上一遇的旱、涝、风、雹、霜冻、病虫、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地质灾害等。

    21.事故、恶性事件: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交通、火灾、环境污染、中毒、溺水、触电和企业生产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以及重大社会治安、刑事和经济案件,影响较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严重的工作失误等。

    22.经济数字:地区生产总值、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额、财政收入、港口吞吐量等能反映宁波经济概况的重要数据的阶段性或突破性变化。

    23.重要文件及活动:中央、省下达的对宁波市有重大影响的重要指示、文件和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市委、市政府下达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通知、办法、规定及其实施,市人大重要立法;重要社团的建立与主要活动;在宁波最早出现的重要事物;全市性重要活动等。

    24.其他:现代物流、金融、工业、农业、人才、信息产业、国土、海洋、海关、国检、海事、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公安、司法、法院、检察等领域的重大事件及活动。

    二、书写规范   

    1.体裁取编年体,辅以记事本末体。

    2.按时间排序,工程建设等重大事件按其发生时间排列。

    3.时间准确,一般应精确到“日”,无日系月。

    4.一条一事,语言精练,言简意赅。

    5.记事完整,有始有末。按事件发生背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件发生内容,事件发生过程,事件发生结果,事件的影响等整个历史过程加以记述。

    6.标注资料来源。档案资料:(注释编号)篇名,卷宗号,时间,保存单位;期刊资料:(注释编号)作者,题名,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报纸资料:(注释编号)作者,题名,报纸名,出版日期(年、月、日);文献资料:(注释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口述资料:(注释编号)口述人,记录人,记录时间,整理时间;实物资料:(注释编号),名称,保存单位;网络资料:(注释编号)责任人,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地址,访问时间(年、月、日);内部资料:(注释编号)作者,书名或文件名,编纂印发单位,印发时间,起止页码。

 

资料长编基本要素规范

    资料长编,是按照篇目门类和时间顺序将资料以卡片或电子文档排列而形成的资料系统。资料长编的编辑是介于资料收集与初稿编写的中间环节,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修志工作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整部志书的编纂质量,有必要对资料长编进行规范,提出统一的要求。

    一、资料长编的选用类型

    1.编撰长编主要采用汇辑型长编的形式,也可采用汇辑型和纂辑型相结合的形式。一事一条,并按照篇目、顺序分类编排。

    2.汇辑型资料长编主要收录原始资料,要求对资料进行挑选比较,对其中重要的文献资料可全文收入;凡节录、剪裁原始资料,必须保持内容的原始状态,不得修改;段落内容有删节的,应在删节处加删节号 “……”。不作文字加工,保持资料原貌。

    3.纂辑型资料长编主要收录经筛选、取舍、归并、综合而成的资料,资料整理者可对多个松散资料进行加工,或对面上情况进行综合汇集。纂辑型有别于汇辑型主要表现为对原始资料的编辑,编辑时除了把摘录的资料作筛选、鉴别、整理、编排外,还可以用编者语言作连缀、概括、理顺;需要注意的是纂辑型资料大多有多个资料来源,必须分别说明各个资料的不同来源。

    二、资料长编的基本规范

    1.要求一事一条,注明资料出处、来源;每条按照修志篇目归类,同类事条依照记述内容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

    2.对原始资料中有错字、漏字、内容错误等问题,需要补充、修正、分析、考证的,必须括注说明文字。

    3.使用涉密资料,要注明密级,并按保密规定处理。

    4.要建立资料长编目录。     

    三、长编事条的具体要素

    1.每条资料要有编号,编号由资料长编代码和事条顺序号构成。资料长编代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连字符连接,依次表示分卷、篇、章、节、目顺序,如“9-8-1-1-1-3”,表示第九卷第八篇第一章第一节第一目等5个要素;第6个数字为事条顺序号,连排于代码之后,表示此条为第3个卡片,用连字符连接。

    2.反映事件的长编事条,应具备时间、地点、涉及单位(人员)、过程始末等基本要素。反映事物的长编事条,除了具备事物构成基本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经过、结果等,要记述事物的发生、发展及其结果,同时注意辑录典型、背景、人文、人物等资料。

    3.事条标题,由编辑者根据具体内容及所属门类拟订,做到题文相符,简洁明了。

    4.每一事条(包括电子卡片)应具备资料长编代码、资料内容标题、资料正文(含说明)、资料内容时间、资料来源、资料报送与整理单位名称、资料长编编者、资料长编编辑时间。

    四、资料来源的具体要素

    1.资料来源的标注(著录形式)要素,要标注单位、文件、图书、报刊等名称,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文件名、书名、报刊名,均使用书名号《》。

    2.收录文献(著作)资料的要素: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版次、卷(册)号(期号)、页码。

    3.收录档案资料的要素:收藏单位、案卷号、目录号、全宗号、篇名,有作者或单位的要写明。

    4.收录文书资料的要素:发文单位、文种、文号、密级、文件标题、发文日期。

    5.收录报刊资料的要素:作者、文章标题、报刊名、刊发时间、版次。

    6.收录网络资料的要素:作者(或署名),文章名称,网页地址、日期,属于特定栏目的要注明栏目名。

    7.收录口碑资料的要素:被采访人单位和姓名、采访主题、采访时间、采访地点、采访人。

    8.收录图片资料的要素:图片标题,作者,拍摄时间、地点、图注。

 

格式基本要素规范

    志稿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各承编单位提交纸质文稿时,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
   
    一、纸质文档规范要求

    1.所提交志稿应用计算机打印,应有作者署名、提交日期、单位公章。

    2.志稿的纸张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版面完整、整洁、无涂改。

  3.页边距以计算机默认值为准,标准字间距,单倍行间距。

  4.标题、正文的字体选用仿宋体;章名、节名分别采用三号、小三号字体并加黑,正文和落款采用四号字体。 

    5.提交的志稿左侧装订,加封面注明内容及单位。

    6.各类入志资料必须标注资料来源及出处。档案资料标注:(注释编号)篇名,卷宗号,时间,保存单位;期刊资料标注:(注释编号)作者,题名,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报纸资料标注:(注释编号)作者,题名,报纸名,出版日期(年、月、日);文献资料标注:(注释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口述资料标注:(注释编号)口述人,记录人,记录时间,整理时间;实物资料标注:(注释编号),名称,保存单位;网络资料标注:(注释编号)责任人,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地址,访问时间(年、月、日);内部资料标注:(注释编号)作者,书名,编纂印发单位,印发时间,起止页码。

    资料作者或相关责任人三名以内的全部列出;三名以上则列出前三名,后加“等”。

  7.送交市地方志办公室志稿一式10份。

    二、电子文档规范要求

  1.所提供的电子文档内容、格式应与纸质文档相一致,并注明存储格式。

  2.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律用WORD格式,表格用EXECL或WORD格式;图片用JPEG或TIFF格式。

  3.对于上级来文、图片等各单位可采用扫描或拍照等方法制作电子文档(数码照片必须500万以上像素,2M以上字节)。



数据资料基本要素规范

    数据资料在志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志书科学性、权威性的重要体现,因此,志书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规范。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历史数据的客观性。

    一、数据的选择与整理

    1.凡统计部门已设立的数据项目,一律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立项的,以该项业务主管单位计划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同一内容多个业务部门掌握有几套数据的,筛选使用,并加以说明。

    2.同一个部门有几套数据,以最后定案的年报数为准。

    3.部门提供的数据由部门负责,须加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数据统计范围等。

    4.对报纸杂志公布的数据,除统计部门的公报出现过的数据外,要进行核对,弄清来源。

    5.要求表格数据完整、全面,没有缺项、空档,在文字内容中,要保证上限、下限、五年数据不能阙如。同时,要服从主题的需要,精选事物发展过程中具有阶段性和关键性的数据,如最高数据、最低数据和转折性年份的数据等。

    6.为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除表明事物总量的绝对数外,多选用平均数和百分比。如工农业生产某些特定历史阶段的年平均值和年递增率等,要围绕主题,利用已掌握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和运算,反映事物发展趋势和事物本质。

    7.收集不到的数据,不主观推测,实事求是加以说明,宁缺勿误,防止以讹传讹。

    二、数据的表述与核对

    1.数据书写一律按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2.数据表述必须统一口径和范围。

    3.记述有较强时间性的数据,如人口数、气温、降水量、无霜期等,须注明时间。

    4.绝对数一般取小数点后二位,相对数一般取小数点后一位。百分比相加必须等于100%。

    5.同一内容数据须全书一致,注意 8 个相符:总述与分志、大事记与分志、各分志之间、文字与表格、总计数与分计数、数字分解与合成、倍数字与实际倍数、同一事物与其他志书。

    三、计量单位、符号的使用

    1.全书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换算确有困难的可不换算,但可在后面用括号注明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数值关系。

    2.行文中计量单位,均用汉字表示(温度等特殊情况除外),表格、公式中的单位可用国际符号表示。

    3.表示年月日起止,用波浪线(~),表示地点起止,用短横线(-)。

 

表格基本要素规范

    表格,是现代方志的重要体裁之一。表格的适当运用,可以化繁为简,节约文字;聚零为整,反映全貌;梳整枝蔓,清晰条理。为此,对表格的设计、制作、使用,提出以下规范性要求。

    1.位置。表格一般排列于正文相关内容之中,以与正文相互呼应;对篇幅较多的综合性表格,可视情排列在相关卷、章、节之后或其他适当位置。

    2.形式。表体的上下边框排粗线,表内线排细线,两边取敞口式。表体的纵横标目遵循便于排版和阅读的原则,纬短经长的制竖表,纬长经短的制横表。表头各栏一般不用斜线,只设一个主题词。

    3.序号。以卷、章为单位按顺序编号,卷、章序号与表格序号之间以半字线“-”连接,如:表2-2-2,即第二卷第二章的第二张表格。表格序号注于标题左侧。

    4.标题。应简洁、明确,一般具备时间、地域(单位)、事项三要素。由于地方志地域性较强,在不引起疑义的情况下可以省略“宁波市”,直接写明“***表”。标题一般不出现标点符号,居中排列。

    5.单位。表格的计量单位采用国际统一公制单位,用通用符号标注于标题右侧。若表内各栏数据单位不同,则分别标注于相应的表头栏中。

    6.内容。表格内容应是正文的补充,不要列与正文无关的项目,也要避免与正文简单重复。表中不能有空格,没有该项内容的填“无”;统计表中不存在某项数据,用“—”填满;某项数据虽然有,但为某种需要免填时,用“×”号填满。表内数字要反复核实,子母项、分合数要相符,纵横栏口径要一致,要与正文中所记述的相关数字一致。合计、总计栏置表格首栏或前面。

    表格内的数字或文字与前一列或上一栏有重复时应照写,不得以“同上”、“同左”等来表示。表中年、月、日可以省去,如“1996年6月1日”写成“1996.6.1”;比例关系可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二比五”写成“2∶5”。  

    7.对齐。表内各项居中对齐,叙述性文字空一格起,转行时顶格,结尾不加标点。数字排列,以小数点为准,纵行上下对齐。

    8.续表。如出现转页等续表情况,须在表体左上注明“(续上表)”,标题不再列,只列表头及栏目。

    9.说明。须简洁,以小一号字体注于表后。对整个表格做说明用全表注,于表下空一格写“注:”,有多条表注时,列序号“1.”、“2.”等及注文。对表格中部分内容做说明时用呼应注,先将数码①、②等写在需加注内容的右上角,后在表下空一格写相应的数码及注文。每条注文均另行书写,转行时与其开始处对齐,结尾处用句号。

    10.为增强可读性和审美效果,一些统计表可配合图(比例图、升降图、曲线图、扇形图、塔形图等)表示。

 

图照资料基本要素规范

    图照包括地图、统计图、各类专业图、照片等。图照通过具体形象反映客观事物,比文字更为直观、生动、真实,富有立体感和时限感,同时也具有极高的资料价值和审美价值。入志图照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时代性、地方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并突出“大”、“要”、“特”、“新”等特点。

    1.收录范围。图主要包括地图(定位图、疆域图、行政区划图、地形地貌图、卫星遥感图等),各类专业图(城市规划图、水利工程图、交通邮电图、商业网点图、主要小区分布图、公共交通图、园林绿化图、文物古迹分布图、学校分布图、防灾系统图、旅游图等),统计图(曲线图、条形图、平面图、圆形图、方块图等)。

    照片主要包括能反映本行业、事业发展历史与现状全过程以及特点以及必要的背景照片、佐证照片。具体范围包括重点工程;有代表性的建筑物;重要会议;国家、省主要领导人及名人视察考察;重大社会活动;名胜古迹的恢复和发现、重要文物的保护与发掘过程;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新产品开发及成果;代表性物产;主要旅游景区;重大灾害;重点企事业单位;有重要意义的事件等各类照片。

    2.制图规范。图的制作要求要素齐全、内容清晰、电脑制作。地图的制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审定的底图,地图绘制所带有关重要信息数据必须采用测绘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要专业、规范,正确使用比例尺、符号和图例,严格按地图上各种事物通常使用的符号进行正确标注,并标明制图时间。文中图照统一编号,所选(制)的图稿应集中贴在16开图画纸上,标明序号、图题及插置页码,装订成册。在对应的文稿中则需标明插图序号。专业图一般随文而出,图须与文字内容相配合,编图切题,图文互相构成有机整体。图中资料须真实、准确,经过鉴别、核实,时间、地点、任务(单位)、事实等信息准确,不可或缺;但有歧义的资料,可多说并存。

    照片须有准确精练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人物、活动内容、过程始末等基本要素(一般100字左右),需要说明的人物的位置及当时职务等。同时标注作者,图照来源(自拍、翻拍、复制、剪辑)供片单位、人,联系方式,拍摄时间。照片的著作权问题均应获得使用授权。

    3.图照要求。图一般应包括图题、画面、图例、图注或说明四部分。图题包括时间、单位名(或地位)、事项三个要素,位于图的上方居中,前标序号,并与图题之间空一格。在图题后括注绘制时间。图例置于图框内右下方,以不占用图的内容为宜;图注或说明要简洁,置于图题之下。图中资料须主题突出,信息量要大,存史价值要高,同时注意图的美观。

    印制照片须五吋以上,清晰,无脏迹、无划痕;数码照片用JPEG或TIFF格式,须500万以上像素,2M以上字节。照片须内容真实、主题正确、主次分明、画面清晰、构图美观、层次丰富。照片资料应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历史原貌,注意存史价值,选择信息量大、蕴含丰富资料的照片,不应有广告的色彩。



人物资料基本要素规范

    一、基本原则

    1.本志收录人物始于1991年,其中入传人物上限始于可上溯年代,下限断至2010年,以人物卒年为准。

    2.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在世人物通过人物名录和以事系人等形式予以反映。

    3.入志人物以较长期在本地区活动并对本地发展作出贡献的本客籍人物为主,兼顾本籍在外工作人物。

    4.对有代表性或有警示作用的其他类型人物,选取一定比例记载。

    二、人物撰写

    人物传记必须做到观点正确,是非分明,资料真实、准确、全面,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主要事迹突出,个性鲜明,文字简洁、生动。文稿千字左右,对本籍人物主要活动在本地者,宜全面反映生平,包括姓名、性别、字号、生卒年月、籍贯(祖籍、出生地)、民族、家庭情况、职务、职称、人物照片、主要经历(交友、师承、从学、从业、从戎、迁徙等,以年系事)、主要事迹(主要贡献、主要文献及目录、主要成果、作品、获得奖项)等,并突出记述典型事例。对本籍人物主要活动在外地者和外籍人物在本地有重大影响者,记述重点宜放在本区域内和其参加的全国性活动,兼顾其在外地的其他活动。

    三、人物入传标准

    1.对宁波开发、建设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艺术、体育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历史人物。

    2.曾任市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副军职以上军政主官的领导干部。

    3.革命烈士(战斗英雄、人民功臣)。

    4.为促进、维护祖国统一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物。

    5.全国党代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6.曾任市级以上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人和较高社会知名度的无党派人士。

    7.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时代创新人物。

    8.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人物(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

    9.有显著成绩并获全国表彰的新中国“三农”模范人物、全国新农村建设领军人物、农民致富带头人等。

    10.有重大影响的工商界人士、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纳税额全市行业前十位的企业负责人、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订企业负责人等)。

    11.有重大影响的爱国宗教代表人士。

    12.突出贡献终身荣誉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名老中医、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等)。

    13.具有重大成果、社会贡献突出的人物(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梅花奖、长江韬奋奖等奖项获得者)。

    14.国际国内体育竞赛中获奖人员(全国冠军、世界冠军、奥运会奖牌获得者等)。

    15. 传统工艺、特殊技艺、技能方面卓有建树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绝活艺人等。

    16.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慈善人物、社会道德模范人物。

    17.海内外“宁波帮”代表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社团首领,乡贤社团首领等)。

    18.具有突出贡献的世家人物(教育世家、医学世家、工商世家等)。

    19. 经审定应予入传的代表性较强、社会贡献突出、知名度较高的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四、人物入录标准

    1.省党代会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

    2.省级劳动模范、省级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3. 获省级表彰的优秀企业家。

    4. 享受省级津贴的专家。

    5. 省级人大、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得者(省爱乡楷模等)。

    五、人物入表标准

    1.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2.抗日战争时期牺牲在抗日战场的革命烈士和其他中国军人。

    3.副厅级以上不入传、录的领导干部。

    4. 市级人大常委、政协常委。

    5.市级劳动模范、市级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6.专业技术领域最高职务任职资格获得者(教授、研究员、主任记者、主任医师等)。

    7.市级人大、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得者(荣誉市民等)。

    六、标注资料来源

    1.档案资料:(注释编号)篇名,卷宗号,时间,保存单位。

    2.期刊资料:(注释编号)作者,题名,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3.报纸资料:(注释编号)作者,题名,报纸名,出版日期(年、月、日)。

    4.文献资料:(注释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5.口述资料:(注释编号)口述人,记录人,记录时间,整理时间。

    6.实物资料:(注释编号),名称,保存单位。

    7.网络资料:(注释编号)责任人,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址,访问时间(年、月、日)。

    8.内部资料:(注释编号)作者,书名或文件名,编纂印发单位,印发时间,起止页码。

 

注释基本要素规范

    注释亦称注解,为书籍中的一种辅助文体,是对正文中的文字、词汇、读音、典故、史实、列文出处或内容方面所作的说明。作为在历史和现代著述中广泛使用的编纂手段,注释对于书籍标明出处、诠释语义、考证史实,是十分实用的,对提高书籍编纂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方志的注释,由来已久。历史上旧志一般均有著者注释,常用于校勘错讹,考证来源等,对重要史实资料注明出处,这是旧志注释的主要方面,也是新志所应注重借鉴之处。方志对历史事实不加评议,只进行科学地、逻辑地陈述。因此,对于有争议、事实不清、无法定论的事物、事件而又必须记述的内容,以及按照规定要作出说明的一些史料、情况以及考证过程等,往往需要通过注释的方式才能给出解释或纳入志书正文。从这个意义上说,注释内容客观上也为增加志书的历史信息载量和学术价值,开辟了新的途径。

    一、注释的形式

    主要有夹注、脚注、尾注等。新方志应以夹注、脚注并重。

    1.夹注,又称随文注、文中注。这是最古老的注释形式,应用也最广泛。凡补充、说明正文本义的内容均可采用。如简称、缩语、今地名、人物别名等随文夹注,既简明又实用。但如果注文内容较多,就会造成文风繁冗,则应改用脚注。

    2.脚注。又称页末注,注列于当页。对行文的连续性影响较小。凡释义、考据、参考的内容,宜用脚注;正文图表注也可采用脚注;注明资料出处的文字,多用脚注。

    3.尾注。排在一段文字后面的称段尾注,排在一篇文字后面的称文尾注或篇尾注,排在全书正文后面的称书尾注。新志书一般不采用尾注。

    4.特殊的注释形式,有图注与表注,也是非常重要的。图注与表注在实际应用时也较随意,可称为“图列”、“说明”、“注”、“备考”、“备注”等,有的甚至在表中列出“备注”、“备考”,在图中列“图列”、“说明”,非常简明实用。

    二、注释的原则

    1.注所当注。注释的选择遵循一定的依据,志书中援引旧志、古籍、文献等重要史实资料,档案材料中的重要原始文件,非统计部门数据资料,古代碑碣,古地名,歌谣、民谚,以事系人之人物,知情人口碑资料,历史纪年,方言,简化的科技类词语,关键性的专业术语,以英文字母出现的常见单位、事物的名称等,一般均要加注。

    2.释所当释。注释的内容,一般直接与正文核心意义发生联系,包括相关的语汇、事物、事件等,或为之佐证,或为之参考,或为之补充,或为之说明。例如对旧词语,要解释其涵义;对时代性极强的新词语,后人难以理解应该释义;对简缩语,要注释还原为原语汇等。对一些与正文直接相关,限于种种原因不便纳入正文的史料或情况,具有参考价值的史实,有争议、有疑问的事物、事件,在正文中记其一说者,均应以释文形式保留其他无法证伪的史料,或在注文中记载其考证过程。

    3.方法适当。用定义法解释词语的释义,给出词语的定义,明确词语的涵义。用对释法对两个以上的同义词语相互说明,古地名注今地名,人名注别名,

    全称注简称,通称注俗称等,均属此类。用探源法,阐释事物、事件的起源、演变等史实或情况。用订正法,辨正、考证事物、事件的正误、真假。用描绘法,用于陈述事物、事件实际情况,描画事物的形态或状态。

    4.文字简约。“要、约、明、畅”,这是对注释文字的要求。要:注释的内容应简明精当,注释内容要精选,搞清楚可注或可不注的,可说或可不说的,可要或可不要的。约:就是简约,注释文字力求简洁戒除繁冗。明:就是明白。解释原文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人明白,当然首先注释者要看懂原文,用准确的文字把原意明白地表达出来,使读者见之则懂。畅:就是流畅,注释的文词应该通顺畅达。


    三、注释的要素

    1.援引旧志、古籍、文献等,注明书名、卷次、编纂年代,珍稀鲜见版本注明藏所。

    2.引用现代正式出版物内容,注明书名、卷次(章节)、作者;重要者注明出版社、出版年月、页次。

    3.档案材料中的重要原始文件,注明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或成文日期。

    4.非统计部门数据资料,要注明来源、数据口径。

    5.古代碑碣,注明碑碣名称、年代、现藏地。

    6.知情人口碑资料等,注明口述者简历。

    7.古地名,注今名,重要者注明现方位。

    8.歌谣、民谚,注明流行年代、地域、背景。

    9.历史纪年,注公元。

    10.方言,注国际音标。

    11.内容交叉者,注明详见或参见某编、章、节。

    12.以事系人之人物,注明时任行政职务、技术职务、职责;重要者注籍贯、生卒、别名,有传或简介者也要注明。

    四、注释的规范

    1.采用脚注,连续注码。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阿拉伯数字,加〔〕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括号注明国籍。

    2.对作者的介绍仅在页下注明单位、职称,不需要注明学位、头衔以及行政职务。

    3.非直接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4.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注〔5〕,某某书,第×页。”两个注释直接相邻的,可采用“同上注”。

    5.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 ×页。”

    6.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第1版不需要注明。

    7.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用“载”、“载于”字样。

    8.一般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 ××××年印行”。原则上不引用网上资料。

    9.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等字数较多的名称,一般在其主记部分第一次使用时,注简称(或别称、时称),但使用频率较低者不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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